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博白县,古称白州。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,属于玉林市。全县设置乡镇33个,其中镇28个,辖村委会(街道居委会4个)319个,村民小组8622个属亚热带向热带过渡的季风气候区,年平均气温21.9℃,年均降雨量为1756毫米,全年无霜期一般长达350天以上。商品农业、特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已初具规模,名牌产品有编织工艺品、优质米、桂圆、荔枝、香蕉、博白蕹菜、瘦肉型猪、三黄鸡、速生丰产林、剑麻等。全县总面积3835平方公里。2001年全县总人口147.99万人。全县有汉、壮、瑶、苗、侗、仫佬、毛难、回、京、水等24个民族,其中汉族146.67万人;其他少数民族1.31万人。